據(jù)西藏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消息,經(jīng)西藏自治區(qū)黨委批準,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對原西藏自治區(qū)國有資產經(jīng)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監(jiān)事長唐澤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唐澤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宗教,慣于出入寺廟拜佛;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購買禮品,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對組織不忠誠,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事項,多次擅自出國(境);靠企吃企,將企業(yè)投資參股權異化為個人謀利工具,從中攫取巨額非法利益。
唐澤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自治區(qū)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qū)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唐澤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那么,黨員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黨員可以參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動嗎?黨員為什么不能參加迷信活動?在寺廟里燒炷香算搞迷信活動嗎?
一、黨員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我國合法的宗教主要包括道教、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等,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群眾信仰宗教并參加宗教活動不受干涉。但是宗教信仰自由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共產黨員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覺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強組織紀律性的“特殊公民”。中國共產黨是用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先進政黨,這決定了共產黨員在世界觀、政治立場、理論品格和社會理想等方面都與信教群眾有著根本區(qū)別。正如列寧所指出的,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是完備的哲學唯物主義。共產黨員認識和掌握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是為了認識把握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肩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馬克思主義最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切理論和奮斗都應致力于實現(xiàn)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馬克思主義最重要的理論品格是與時俱進,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理論聯(lián)系實際;馬克思主義最崇高的理想是實現(xiàn)共產主義,實現(xiàn)物質財富極大豐富、人民精神境界極大提高,促進每個人自由全面發(fā)展。這些都與宗教對信教群眾的要求有著根本區(qū)別。因此,共產黨員應始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黨員信仰宗教,表明其信仰缺失、理想信念迷茫、黨性修養(yǎng)不足和宗旨意識淡薄,甚至喪失黨員條件。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jīng)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黨員可以參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動嗎?
黨和國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對我國公民而言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黨中央曾多次明確規(guī)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對參加宗教活動的黨員要耐心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劃清無神論和有神論的界限,堅持共產主義信念;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堅持不退的要予以除名。共產黨員是唯物論者,不應當是有神論者。但在實踐中則應注意不能把黨員參加某些具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風俗習慣活動視為參加宗教活動。在一些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有些民族風俗和儀式,具有宗教色彩。如果生活在基層的黨員拒絕參加這些活動,就必然會被孤立起來。事實上,一些民族的許多傳統(tǒng)婚喪儀式和群眾性節(jié)日活動,雖然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tǒng),但是實質上已成為民族風俗習慣的一部分。對黨員參加這類活動,就不能認為是參加宗教活動。特別是一些偏遠民族地區(qū),為了傳承民俗文化、發(fā)展民俗旅游,一些基層的黨員干部往往會參與組織這些帶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動。有時由于爭奪資源、游客等原因,發(fā)生了群體性沖突,一般也不宜認定為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而應當按照違反社會治安管理來處理。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總則規(guī)定的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三、黨員為什么不能參加迷信活動?
所謂的“迷信活動”,既包括封建迷信活動,也包括其他一些迷信的形式,如燒香拜佛、乞求神靈降雨、消災、祛病、發(fā)財?shù)?。迷信活動是落后、愚昧的文化現(xiàn)象,只是毒害人們的精神和心靈,擾亂社會秩序。共產黨人信仰馬克思主義,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徹底的唯物主義,堅持科學無神論,這是關乎黨員干部世界觀的根本問題,也是黨章精神的“原教旨”。我們黨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指導下建立的政黨,唯物主義是我們的基本原則。選擇了共產主義信仰和唯物主義立場,就決定了我們與迷信思想是水火不容的。黨員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喪失正確信仰,放棄理論武裝,助長迷信之風,與黨章精神背道而馳,也容易走上腐敗墮落迷途,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削弱黨的執(zhí)政能力,危害十分嚴重,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jīng)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四、在寺廟里燒炷香等算搞迷信活動嗎?
共產黨員應當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無神論者。黨員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喪失正確信仰,放棄理論武裝,助長迷信之風,容易走上腐敗墮落迷途,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削弱黨的執(zhí)政能力,危害十分嚴重,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組織、參加迷信活動的,要給予紀律處分。但在執(zhí)紀實踐中,要把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與組織或參加一般的民俗、習俗活動區(qū)分開來。不能把一些有著歷史文化傳統(tǒng)和民族、區(qū)域特色的民俗、習俗活動當成迷信活動。黨員組織或參加此類活動不應受到追究,確有不適合參加的,也應以批評教育為主。要把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與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動區(qū)分開來。宗教團體進行合法的宗教活動,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黨員偶爾到一些寺廟、道觀、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動場所參觀游覽,也不宜認定為參加迷信活動。